第十章:超連鎖店主申請、續約及身分

 

第一節        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

行銷計劃和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本超連鎖手冊第二部分的政策與程序以及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UA&A),構成美安香港和超連鎖店主雙方在業務關係上的完整合約。

美安香港公司可隨時酌情修改其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政策與程序或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的條款。修改的內容公佈在UnFranchise.com網站之後立即生效。在這些修改或變更的政策、程序及/或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條款公佈後,如果你仍繼續作為美安香港的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即表明你接受並同意已發佈的任何更改。


第二節         接受

所有超連鎖店主必須完成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並經由美安香港公司核准方能成為獨立超連鎖店主。美安香港公司保留權利核准或拒絕各項申請:超連鎖店主、新商業發展中心(BDCs)或續約。

請注意:寄至公司的申請同意書必須是正本,新超連鎖店主也可以由推薦人幫助在網上完成入會申請。恕不接受傳真。

所有新申請人都必須在申請開始日算起的10日之內送交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影印本,以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被取消。


第三節          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

所有香港超連鎖店主必須擁有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及號碼或香港商業登記證(商業組織專用)


第四節          法定年齡

所有超連鎖店主必須滿香港法定年齡方可出售及分銷美安香港公司產品。


第五節          不需購貨

美安香港公司不要求零售商一定要購買美安香港產品、服務或銷售支援資料,也不要求繳交任何費用。

(A)    權利:零售商以超連鎖成本價(UC)進貨,可零售及/或自用。

(B)    管理業績紅利計劃的資格:除非轉換身分為超連鎖店主(繳交新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入會費和每年度續約表及年費),零售商不能參與管理業績紅利計劃。

(C)    限制:零售商所產生的業績點數可計入其合格的上線超連鎖店主的團體業績點數累積。但零售商不能做為任何一個商業發展中心的被推薦人。由於零售商沒有繳交會費,他們不能享受繳交會費而產生的任何待遇。


第六節    入會組合資料

申請人完整填寫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繳付入會費、獲得美安香港公司核准,即可成為超連鎖店主。入會費包括了美安香港公司入會組合資料費用和全年郵寄費用。美安香港公司有權修改入會組合資料的內容。入會費所支付的內容包括:

•    起步指南
•    訂閱美安香港超連鎖事業雜誌
•    美安香港超連鎖手冊 
•    美安全球集團年度報告
•    美安香港產品目錄


第七節     年度申請續約

所有美安香港超連鎖店主(包括零售商在內)都必須送交完整填寫的年度續約表(1052表格),或者透過自動續約功能每年在其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前續約。每位超連鎖店主都必須以可接受的付款方式自己繳交年度續約費。其他超連鎖店主,不論其現任與否,都不能為另一位超連鎖店主繳交費用。


第八節      全球年度續約

所有現任的美安香港全球超連鎖店主都必須送交全球年度續約表,或者透過自動續約功能每年在其全球擴展月份續約。如果全球超連鎖店主想要在某個國家(地區)作全球續約,只要登入該國家(地區)的超連鎖事業帳戶,即可列印所需的年度續約表。全球超連鎖店主可選擇想要作全球續約的國家(地區),在該國家(地區)的超連鎖事業帳戶設定自動續約。所有的全球續約都必須使用在超連鎖管理系統存檔的信用卡付費,繳費金額應符合當時的規定。若你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你的上線推薦人或超連鎖店主服務部。

請注意:你必須是合格的超連鎖店主方能續約成為全球超連鎖店主。零售商的身分無法進行全球註冊或全球續約。


第九節       表明身分

超連鎖店主必須一直使用「獨立」字樣來表明其超連鎖店主身分。例如:「零售商」或「獨立超連鎖店主」。如果超連鎖店主有商用電話,該電話不能列於美安香港公司之名字下,也不能使用其他任何不表明其獨立超連鎖店主身分的形式。


第十節       獨立超連鎖店主和美安香港公司的相互關係

超連鎖店主是獨立的承約人,應完全對自己的事業負責。獨立超連鎖店主與美安香港的同意書不應解釋為超連鎖店主與美安香港之間、或超連鎖店主與推薦人之間建立了一種僱傭關係,或代理、合夥、合資經營關係。此同意書並不構成購買了一個連鎖店或經銷權,美安香港從來沒有也不會根據本同意書要求超連鎖店主交納分銷美安香港產品的權利金。

(A)    超連鎖店主在執行此同意書以及/或購買、接收、存儲、銷售、分發和推廣美安香港產品時,必須遵守本地有關法律和法規;

(B)    超連鎖店主沒有權力(無論明白表示或暗示地)要求公司為第三方負任何責任及承擔任何義務。超連鎖店主自己造成的索賠、傷害或債務糾紛,超連鎖店主要自己負全責,跟美安香港公司無關;

(C)    有關此同意書以及/或購買、接收、存儲、銷售、分發和推廣美安香港產品方面的所有報表,其製作、執行和遞交的費用,及依法或公共主管當局的要求獲取一切必要之執照的費用均由超連鎖店主本人負擔;而且

(D)    只要遵守美安香港公司超連鎖手冊和附件中所有的政策、程序與規定,超連鎖店主可自定經營的方式與時間。

無論在任何本地法律下,超連鎖™店主都不是美安香港公司的員工。


第十一節      稅項的支付

所有超連鎖店主都必須負責繳納稅款,納稅範圍包括以美安香港獨立超連鎖店主身分所產生的利潤。

(A)    一般性的商業記錄:將所有商業交易和促銷活動的記錄完整且精確的記錄下來是獨立超連鎖店主自己的責任。

(B)    零售記錄:超連鎖店主必須保持所有零售記錄,每三個合格日或三個開始日必須向公司呈報至少兩份收據合計零售HK$1,500以上的零售報表。其餘的收據自行保留,以備公司用來做發佣金的標準。


第十二節       超連鎖店主自願撤銷和終止

無論何時或何種原因,簽約的雙方都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通知對方形式取消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但對於嚴重違反公司政策和程序的行為,根據超連鎖手冊第十四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監管糾察措施程序,美安香港公司以書面通知對方取消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的時間可少於30天。此信函必須要有該想要撤銷資格之超連鎖店主的簽名。不管任何理由,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一旦取消,從正式失去超連鎖事業經營權那天(暫停業務那天)算起270天內不得再重新申請進入美安香港公司。(參見270日規則)。這包括不得使用不同的名字、公司行號名稱、配偶的名字或其他造成雙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方式。270天規則的唯一例外是因文件不完整而被美安香港公司取消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商業組織(參見商業組織及超連鎖事業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