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組織的結構
每個商業發展中心(BDC)由左右兩邊組織構成。在美安香港超連鎖™事業發展系統中,每一邊是一個銷售組織,或稱網路結構。
- 商業發展中心的定義︰商業發展中心是設置在美安香港電腦追蹤系統內的一個經營組織的追蹤系統。每個組織是根據每位獨立超連鎖店主編號再加上三個數字的商業發展中心號碼(例如:001、002、003等)組成。
- 額外商業發展中心:額外商業發展中心是依據本章第十四節政策,設立在原有商業發展中心的左邊或右邊下面的商業發展中心。
第二節 加入的基本要求
要加入美安香港的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每個人(由推薦人協助)需填妥並提交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UA&A),已填妥的申請同意書可親自遞交或郵寄(不接受傳真)到美安香港,以便儲存至公司的電腦資料庫;亦可在網上填寫及遞交申請同意書,由此設立個人商業發展中心(BDC)。注意:推薦人可透過郵寄或網上方式登記加入新超連鎖店主,但不能同時使用,這會導致新超連鎖店主的資料重覆儲存到美安香港的電腦資料庫。
- 零售商:加入美安香港但沒有繳納入會費的人士屬於零售商。零售商不能參加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也不能賺取佣金和管理獎金。如零售商日後希望參加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只要在訂貨單上繳交入會費,或另重新填寫申請表並附上入會費(需於申請表格上的「加入類別」中註明是超連鎖店主)。
- 超連鎖店主:個人須在「加入類別」中選擇超連鎖店主並繳交入會費,才可參加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以開始賺取佣金和管理獎金。
- 超連鎖店主必須「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寬限期」內參加由美安香港舉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NUOT),以符合以下資格:(1)成為受薦人及(2)獲得推薦新人的權利及/或滿足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擴展業務要求。
- 如新超連鎖店主未能於「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寬限期」內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其上線推薦人將失去對該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當受薦超連鎖店主於日後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後,其上線推薦人才會恢復對該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推薦權於新超連鎖店主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當日重新生效。
- 新超連鎖店主可於其「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寬限期」內推薦其他新超連鎖店主。「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寬限期」指自繳交入會費後的星期五起計之28天期間內。如受薦新超連鎖店主未能在指定28天內完成美安香港舉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在寬限期結束後將永久喪失其在寬限期內推薦新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以及獲得相應佣金的權利。
第三節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證明
所有新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加入後10天內向公司遞交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副本,以避免失去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如果你未能於10天將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副本呈交予公司,你的帳戶會被取消,所有的業績點數/獎勵業績點數也會被取消(如適用)。
如你在取消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後270日內,希望重新申請,你的推薦人必須是你首次申請時的推薦人,你的組織網路位置亦需是你首次申請時的位置。
第四節 每個人只能擁有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每個人只能擁有一個美安香港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任何人如以商業組織持有人、主管、董事、股東、合夥人、成員、經理、受益人或受托人身分已擁有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或其配偶已擁有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或在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運作上擔當角色,此人不可再以上述身分加入另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不論其名字出現在另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正式文件中,或是以任何正式方式與另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有關聯,均不獲許可。嚴格禁止以任何手法、機制或安排製造不實的證明文件,如使用商業名稱、虛構姓名、使用配偶或家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偽造商業發展中心(統稱為「分身」)等不道德行為。
第五節 商業發展中心的放置
新超連鎖™店主商業發展中心的放置位置根據推薦人超連鎖店主決定放置,已加入的超連鎖店主應讓自己的組織網知道新商業發展中心的放置位置。新超連鎖店主的推薦人,應在提交/郵寄予公司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註明新商業發展中心的放置位置,或經網上加入登記時註明放置位置。
- 新商業發展中心:新商業發展中心只能放置在懸空位置,不能重疊放置在已被佔有的位置。每位經營超連鎖事業的零售商和超連鎖店主,一開始便擁有三個商業發展中心。 超連鎖店主在開始建立超連鎖事業時另有一個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詳情請參閱全球一體化的章節)。 所有新申請人都必須在申請開始日起計10日之內送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副本,以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被取消。
- 位置放置不正確:在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填寫不正確的放置位置(企圖把新超連鎖店主放置於下線已被佔有的位置),放置位置不全或沒有註明放置位置,都會造成新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未連接上」。其他的商業發展中心如果接於未連接妥的商業發展中心之下,也算為未連接上。
- 要查出商業發展中心有否連接上,可在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超連鎖店主網路報告中,搜尋「L」欄,如果沒有「L」或「R」字出現在001上,即表示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未連接上。
- 更正商業發展中心的連線位置,填妥位置連線更正表並盡快以傳真或郵寄到資料處理部門。連線更正表只能由推薦人或未連接上的新超連鎖店主簽名。
第六節 基本合格條件
當一個商業發展中心合格就可以累積下線的超連鎖™店主及零售商的團體業績點數(GBV),所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可以讓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領取佣金及管理獎金。
- 個人業績點數的產生:超連鎖店主和零售商以超連鎖成本價購買產品,銷售予顧客或個人使用,因而產生個人業績點數(PBV)。
- 合格: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要享有美安香港的管理業績紅利計劃,需使商業發展中心合格,合格條件有三:1)購貨累積200個人業績點數並放於此商業發展中心;2)每個商業發展中心須連接妥當;以及 3)繳付入會費。
- 如果零售商選擇將身分改為超連鎖店主且繳交入會費,其身分為零售商時所產生的個人業績點數可以計入累積,幫助商業發展中心合格。由零售商所產生的個人業績點數,可以讓所有合格的上線超連鎖店主作為團體業績點數。
- 一個零售商的商業發展中心,即使個人業績點數累積到200點,還是不能算是合格的,直至其成為超連鎖店主且繳交入會費。
- 超連鎖店主在訂單上所購買的個人業績點數,可累積到使他們的商業發展中心合格。
- 由超連鎖店主們所產生的個人業績點數,可以讓所有合格的上線超連鎖店主作為團體業績點數。
- 合格日(Q-date):當超連鎖店主的原始商業發展中心合格時,超連鎖店主會得到一個合格日,此合格日用來作為超連鎖店主參與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每月累積點數的起始日。
-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是在該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購物累積到200點,商業發展中心也連接妥當,並繳付了入會費的該星期的星期五。
- 當零售商的商業發展中心在這星期累積到200點,而且已成為超連鎖店主,並繳交了入會費及位置連接正確,這星期五便是他的合格日。
-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永遠不變,除非該超連鎖店主沒有繳交年度續約費(參見年度續約)。
-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可以從美安香港超連鎖店主服務部和超連鎖管理系統得知。建議大家透過以上方法檢查及確定你的合格日。超連鎖店主達成上述三個合格條件後的三個星期後,才能在電腦系統看到合格日,直到這時合格日才算建立。
- 合格日的計算:
- 每週佣金週期:佣金支付週期為每週,週期始於星期六,終於星期五。
- 每月合格日期:
- 假如原始合格日正好是在這個月的星期五,那麼這個月的合格日就是在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2018年1月12日,那麼7月份的合格日為2018年7月13日。
- 如果在某個月原始合格日不是星期五,則那個月的合格日就往後推至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2018年1月13日,那麼8月份的合格日為2018年8月17日。
- 如原始合格日是在月底的29日、30日、31日,而這個月沒有這日子(例如:2月、4月、6月、9月、11月),那麼這個月的合格日就以該月的最後一天來計算。這樣,如果那個月的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五,那個月的合格日就算為那個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2018年8月31日,那麼11月份的合格日為2018年11月30日。但如果那個月的最後一天不是星期五,那個月的合格日就是緊接最後一天的那個星期五。例如:原來的合格日是2018年8月31日,那麼2018年9月的合格日應為2018年10月5日。
- 季度(三個合格日期或三個開始日期):美安香港季度以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日或零售商開始加入的日期計算,一個季度也可稱為三個合格日期或三個開始日期,因為美安香港季度包括超連鎖店主的三個連續合格日期或是零售商/非合格超連鎖店主的三個連續開始日期。例如:原始合格日為2018年1月12日,那麼第一季(或三個合格日期)便止於2018年4月13日;第二季始於2018年4月14日,止於2018年7月13日。
- 未連接上線的商業發展中心:所有放置到未連接妥當的商業發展中心的點數都為未連接上的點數。即使這商業發展中心已有「合格的點數」,仍要等待連接位置更正妥當後,才能有個合格日。超連鎖店主只有已達成「合格」的三個標準,有了合格日後,才能累積團體業績點數。未連接上的超連鎖店主正確連線後,未連接上的點數是該算入原訂單內;但如果未更正好連接位置,這團體業績點數是無法向上累積而加給合格上線超連鎖店主的。當位置更正好,團體業績點數便可開始加入累積。然而,有些上線,如果在這期間內已達到5,000/5,000團體業績點數(GBV)標準而領取了佣金,便不能將重新連線的業績點數計算為佣金。
- 如果未連上的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甲)只是連接不當而沒有連上,一經正確連接後,超連鎖店主甲就有一個原始合格日(假定達到所有合格的要求),即正確連接時美安香港公司支付佣金那一週的星期五(前兩個星期五)。注意:這不包括超連鎖店主乙(即超連鎖店主甲與其連接的超連鎖店主)在超連鎖店主甲資料輸入後的佣金週才出現在美安香港電腦系統的情況(參見下面)。
- 如果未連接上的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甲)暫時沒有連上,是因為超連鎖店主甲的資料輸入至美安香港電腦系統時,與其連接的超連鎖店主乙在超連鎖店主甲資料輸入之後的佣金週才出現在公司電腦資料庫,那麼超連鎖店主甲的原始合格日(假定達到所有合格的要求),即為超連鎖店主乙資料進入電腦系統那一週的星期五(假定超連鎖店主乙連接正確)。
第七節 基本業務要求
不同身分及/或不同超連鎖™店主級別的會員,要讓其事業經營保持「活躍」,必須達到以下基本業務要求。「活躍」指凡是銷售及/或訂購產品或服務,並從中賺取BV及相關零售利潤或持續的BV(持續的BV開始於可同時賺取零售利潤的首期銷售),即可定義為「銷售活動」;在銷售活動中,必須由超連鎖店主/零售商本人作為訂單付款人,或者由該超連鎖店主/零售商的註冊優惠顧客作為購買人。
例如:BV可由超連鎖事業帳戶中的超連鎖店主/零售商訂單產生,也可由優惠顧客在美安香港提供的任何超連鎖店主購物網站上訂貨產生,或者從「組合」銷售中賺取。在「組合」銷售的首期階段可同時賺取BV和零售利潤,在隨後的連續每月購買/付款階段,只能賺取BV,不能賺取零售利潤。
超連鎖店主/零售商如無法達成以下各項要求,會被認為「不活躍」,而且其個人所有商業發展中心累積的個人業績點數(PBV)及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會被清除(回歸為零並從上線合格超連鎖店主所累積的團體業績總數中扣除),所有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和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也會被清除(歸零)。
- 零售商/未合格的超連鎖店主(選擇不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不賺取佣金及獎金;或未達到賺取佣金的基本業務要求):
- 銷售活動:必須從開始日起計每一季度(三個開始日期)最少需透過超連鎖事業帳戶或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購買150個人業績點數並放置在個人的商業發展中心-001(其超連鎖店主編號)。
- 銷售證明文件:每一季度須將「超連鎖店主/零售商銷售報表」(即HK1000表格)送交美安香港,並同時遞交最少兩(2)張總計共HK$1,500.00的收據,以證明該季度的銷售活動。每位零售商或未合格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向自己的註冊優惠顧客零售產品,以符合HK1000表格的要求。向身為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的優惠顧客銷售產品的銷售額不能計入HK1000表格,且屬嚴格禁止的行為。
- 零售商或未合格超連鎖店主的家庭購買不超過HK$450.00的產品用於個人使用/消費,可以計入HK$1,500.00銷售總額。注意:針對在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業績向上累積而言,最重要的是必須遞交基本銷售證明文件,以證實銷售產品予未加入美安香港管理業績紅利計劃的最終消費者。零售商或未合格超連鎖店主必須承擔所有責任,以確保銷售證明文件真實有效。
- 零售商及未合格超連鎖店主使用的HK1000表格可以自動添加合格的收據並自動提交至美安香港,以使其001商業發展中心達到零售要求;零售商或未合格超連鎖店主以手動輸入收據方式來提供表格需要的銷售額資訊。零售商或未合格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完成並提交所有手動輸入的收據。
- 提交的收據必須列明銷售日期、顧客姓名、居住地址及/或電話號碼(地址需有郵遞區號,電話要有區號)。資訊不完整、不準確的收據將視為無效。
- 只有在零售商或未合格超連鎖店主的「本區域」銷售產品的收據才被視為有效收據。
- 美安香港會定期抽檢零售收據以查核其真實性,無效的收據會導致啟動糾察措施並可能導致HK1000表格失效。
- 合約關係:零售商和未合格超連鎖店主必須按照續約程序填寫並提交年度續約表(HK1052表格)(請參閱年度續約)。未能提交年度續約表格將導致個人業績點數及個人獎勵業績點數被清除(歸零)、不允許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後台」),並終止授權繼續銷售和代理美安品牌產品。
- 遞交年度續約表但沒有繳交續約費的非合格超連鎖店主,其身分會被改為零售商,但所累積的個人業績點數及個人獎勵業績點數不會被清除(歸零)。
- 合格超連鎖店主(選擇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賺取佣金及獎金)。
- 銷售活動:必須從合格日起計每一季度(三個合格日期)最少透過超連鎖事業帳戶或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購買150 BV產品並放置在個人商業發展中心-001(其超連鎖店主編號)。
- 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即在這段期間結束之前),超連鎖店主必須在合格訂單以外訂購最少50 BV產品,放置於其商業發展中心-001。
- 第一季度已賺取佣金:如果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已賺取佣金,「首季寬限期」會正式結束(除非仍在28日期限內,參見28日寬限期)。如果不適用28日寬限期,超連鎖店主必須在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內(即在這段期間結束之前)購買最少150 BV產品並放置在個人商業發展中心-001(其超連鎖店主編號)。
- 銷售證明文件:每一季度須將「超連鎖店主/零售商銷售報表」(即HK1000表格)提交至美安香港,並同時提交最少兩張總計共HK$1,500.00的收據,以證明該季度的銷售活動。每位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向自己的註冊優惠顧客零售產品,以符合HK1000表格的要求。向身為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的優惠顧客銷售產品的銷售額不能計入HK1000表格,且屬嚴格禁止的行為。
- 超連鎖店主的家庭購買不超過HK$450.00產品用於個人使用/消費,可計入HK$1,500.00銷售總額。超連鎖店主使用其個人優惠顧客號碼購物被視為個人消費。注意:至關重要的是必須提交基本銷售證明文件,以證實銷售產品的最終消費者為尚未加入美安香港管理業績紅利計劃的顧客。超連鎖店主必須承擔所有責任以確保銷售證明文件真實有效。
- 超連鎖管理系統會員使用的HK1000表格可自動附加合格的收據並自動提交至美安香港,以使其商業發展中心-001達到零售要求;零售的產品應由作為付款人的優惠顧客購買。銷售收據可用手動輸入並提交至HK1000表格。在手動提交銷售收據及/或HK1000表格時,超連鎖店主必須親自完成並提交所有銷售證明文件。
- 只要超連鎖店主沒有被暫停業務,針對其餘所有商業發展中心(例如:002、003、004等)的HK1000表格連同收據,在每個商業發展中心能賺取佣金之前提交至美安香港,只須做一次。HK1000表格(銷售報表)不會自動填寫或自動提交以滿足此條件,必須由你親自準備,以紙本或網上形式提交。
- 遞交的收據必須列明銷售日期、顧客姓名、居住地址及/或電話號碼(地址要有郵遞區號,電話要有區號)。資訊不完整、不準確的收據將被視為無效並不獲接納。
- 只有在超連鎖店主的「本區域」銷售產品的收據或透過SHOPGLOBAL.COM銷售產品的收據才被視為有效收據。
- 美安香港會定期抽檢零售收據以查核其真實性,無效的收據會導致啟動糾察措施程序,並可能導致其相關的HK1000表格失效。
- 合約關係:超連鎖店主必須依據續約程序填妥年度續約表(HK1052表格)並繳交續約費(參見年度續約)。
- 重新合格:
- 無論一個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因何種原因而被暫停業務,如果超連鎖店主想以此中心來賺取佣金,必須重新購買200個人業績點數(PBV)產品或累積200 PBV,這樣商業發展中心將重新合格,而團體業績點數(GBV)及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亦可開始累積;原始合格日仍舊不變,除非因沒有完成年度續約而被暫停業務(Purge)(參見年度續約)。
- 超連鎖店主無論因何種原因而被暫停業務,必須對各個重新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重新提交HK1000表格,方有資格賺取佣金。只有商業發展中心-001才可透過自動添加的HK1000表格重新合格。
第八節 270日規則與銷售活動
超連鎖™店主及零售商如已有270個日曆天不活躍(Inactive),則不能保留其原始/以前的商業發展中心位置或在組織內的放置位置。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自最後一次因未能符合基本業務要求而暫停業務之日起即為不活躍狀態(參見基本業務要求)。除非由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本人作為訂單付款人,在下一季度於其商業發展中心-001放置50個人業績點數(PBV),否則270日不會重新開始計算。如果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因未續約而導致暫停業務,除非完成「遲交續約」(Late Renewal)並遞交至公司,且由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本人作為訂單付款人在下一季度於其商業發展中心-001放置50 PBV,否則270日不會被重新計算。遞交HK1000表格、年度續約表、續約逾期申請或任何其他表格本身並不構成活躍的業務活動。
- 超連鎖店主/零售商處於不活躍狀態已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而要重新申請加入同一個推薦線:超連鎖店主/零售商處於不活躍狀態已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即270日加上兩年的時間),如果想要加入其原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同一推薦線重新成為超連鎖店主,可以透過網上超連鎖事業登記程序或以書面方式遞交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UA&A),申請連接在同一推薦線最下面的位置。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必須使用之前申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同一姓名和同一身份號碼。同一推薦線是指其原來的商業發展中心下面的組織網路位置。
- 超連鎖店主及零售商處於不活躍狀態已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而要重新申請加入不同推薦線或以不同名稱/身份號碼重新申請:
- 所有超連鎖店主及零售商處於不活躍狀態已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如果想要加入不同推薦線或以不同名稱或不同身份號碼重新成為超連鎖店主,必須提交經過公證且由重新申請的超連鎖店主本人簽署的説明書,以説明申請人為何要更換推薦線或更換名稱/身份號碼,並以電郵hkunfranchiseservices@markethongkong.com.hk或傳真(852) 3512-9168,將説明書遞交至超連鎖店主規章管理部門。
- 美安香港(或美安全球集團旗下公司)擁有決定是否核准處於不活躍狀態超過270日但少於1,000日的原超連鎖店主/零售商申請轉到不同的推薦線之權利。公司可按以下情況酌情考慮核准其申請(以下所列不包括所有情形,且即使符合下列情形也不代表換線申請一定會被核准):
- 推薦人/上線未有按《超連鎖手冊》規定履行其管理職責;
- 重新申請的超連鎖店主就原推薦人/上線對其事業發展造成妨害而向公司提出合理申訴;
- 公司確定換線申請有情有可原之事實存在;或是
- 如經證實「挽留超連鎖店主計劃」(SAUFO)已啟動但上線未盡支援責任。
- 獨立超連鎖店主/零售商處於不活躍狀態已超過1,000日:超連鎖店主及零售商處於不活躍狀態已超過1,000日,只要他們遵守有關推薦線組織的所有其他規定和程序,不假借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名義作違規活動,即可以透過網上超連鎖事業登記程序或以書面方式提交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申請加入其原來的推薦線或任何新的推薦線。
- 違規活動:如果公司確定一個超連鎖店主已違規重新申請加入另一個推薦線組織,該違規超連鎖店主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將被立即終止。由此違規重新申請產生的所有業績點數與獎勵業績點數都會從獲益的上線組織中扣除,由此業績點數或獎勵業績點數產生的所有佣金會被扣回(參見佣金扣回)。接在此違規超連鎖店主下面的超連鎖店主會被移到最初的推薦線組織,或被移到由公司決定的適當位置。與此違規超連鎖店主無關的商業發展中心,仍可保持其現有位置。如果任何其他活躍超連鎖店主參與或慫恿上述違規活動,一經發現,公司會對其採取糾察措施(參見糾察措施政策)。
- 規避公司規定:如公司發現有超連鎖店主利用任何手法、機制或安排來規避此項規定(或是其他規定),包括使用商業名稱、註冊經營別稱、虛構姓名、使用配偶或家人的姓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號碼,偽造的商業發展中心(統稱為「分身」)以在另一條推薦線建立超連鎖事業,或安排他人建立超連鎖事業以充做「分身」,公司將立即終止其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取消所有從以上行為所得到的業績點數,並扣回所有由此產生的佣金。以上行為包括安排不活動的「分身」,不活動的「分身」定義為一位超連鎖店主不參與合法超連鎖店主通常且在一些情形下必要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零售、達到銷售要求、推薦他人、參加會議、參加培訓、完成授證資格要求等。此外,如果超連鎖店主以個人信用卡或是以其他方式付款以達到「分身」的銷售要求,且以此維持其「分身」活躍及/或合格,此舉仍被視為安排不活動的分身。本節中的所有規定絕不容違反。
- 新的合格日:當新商業發展中心合格後,這位超連鎖店主會有新的合格日和首季寬限期。因為按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他/她實際上有了新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 每月手續費:已有270日處於不活躍狀態的超連鎖店主若在美安香港帳戶上有存款,將開始每月對其收取服務費,直到該超連鎖店主申請成為新會員並連接在組織網路的最下面(除非另有規定),或是帳戶上存款額為零,無論哪種情況先出現,這時才不用繳交手續費。此手續費適用於該超連鎖店主的任何美安香港存款帳戶:美國、加拿大、台灣、澳洲、英國、新加坡、西班牙及馬來西亞。每一國家/地區帳戶收取的每月手續費如下:美安香港帳戶HK$150.00、美國US$20.00、加拿大CAD$28.00、台灣NT$640.00、澳洲AUD$30.00、英國£$12.75、新加坡S$25.00、馬來西亞RM$80.00、印尼RP$300,000.00。
第九節 年度續約
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UA&A)的年度期滿日定於超連鎖店主/零售商下一年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起始月份」是超連鎖店主或零售商的開始日所在的月份。要延續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的有效期,超連鎖店主和零售商必須每年續約,必須於超連鎖店主/零售商開始月之最後一個工作天前遞交年度續約表(HK1052表格)。
- 零售商:零售商必須於起始月份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完成並郵寄紙本HK1052表格。
- 以零售商身份續約不需繳交年費;但零售商不能參與管理業績紅利計劃。
- 未能及時遞交HK1052表格的零售商,其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的資格會被暫停;但零售商可遞交一份勾選「零售商,逾期續約」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之後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的資格將回復正常。
注意:上線超連鎖店主應該了解,如果年度續約表沒有及時送達美安香港,零售商的個人業績點數(PBV)及個人獎勵業績點數(PIBV)會被清除(歸零)。團體業績點數(GBV)及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也會受此影響,即使達成累積業績的其他要求。
- 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必須完成並郵寄紙本HK1052表格及費用或透過超連鎖事業帳戶登記自動續約。每位超連鎖店主都必須自己繳交費用。
- 未能及時遞交HK1052表格的超連鎖店主,所有個人業績點數和個人獎勵業績點數,以及團體業績點數和團體業績點數都會被清除(歸零),其原始合格日會從電腦系統中被清除,而且其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的資格會被暫停。
- 如超連鎖店主已提交紙本HK1052表格,可是沒有繳交費用,其團體業績點數會被清除(回歸為零),原始合格日從電腦系統中被清除,同時也降為零售商身分,但是該超連鎖店主的個人業績點數和個人獎勵業績點數將不會被清除。降為零售商身份後,季度起始(用於計算每季達到最低活動要求的逾期日)不再按原始合格日計算,而是以開始日計算。參見基本業務要求。
- 沒有及時續約的超連鎖店主必須補交一份HK1052表格及全額繳交入會費,才能恢復超連鎖店主身份。逾期續約並不會改變該超連鎖店主原來的網路放置位置和推薦人,但該超連鎖店主需要重新合格,只有達成所有合格條件後,才獲得一個新的合格日。另一個「首季寬限期」適用(參見基本業務要求及每月累積的選擇)。
- 如果超連鎖店主及時提交HK1052表格,但由於某些原因(例如:臨時支票或支票上無銀行印製的超連鎖店主姓名和地址等),美安香港無法接受同時繳交的續約費,公司會將此表格連同費用退回給超連鎖店主,並不予處理。在此情形下,超連鎖店主須在年度續約截止日前另交一份HK1052表格及適當的續約費。
- 自動續約功能
- 要使用自動續約功能,超連鎖店主必須在超連鎖事業帳戶内剔選「選擇加入」此功能。超連鎖店主可在首次登記時或期後任何時間選擇加入此功能,但起始月份第一日之前的5天除外,這時無法登入自動續約功能。在此期間,超連鎖店主不能選擇加入自動續約功能也不能取消此功能,因為年度續約程序已經開始。
- 可在超連鎖事業帳戶的信用卡欄内指定主要信用卡和第二信用卡。
- 起始月份的第一個工作日,續約費會從主要信用卡扣除。
- 如果主要信用卡首次交易不成功,系統會在起始月份的第二個工作日再次從主要信用卡扣除年度續約費。
- 如果主要信用卡第二次交易也不成功,系統會選用第二信用卡,在起始月份的第三個工作天從第二信用卡扣除年度續約費。
- 如果系統仍未能從以上帳戶扣除費用,超連鎖店主須在其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之前填寫並郵寄紙本的K1052表格及費用至公司。
- 超連鎖店主也可為其所在國家/地區的全球事業設定自動續約,只要登入該國家/地區的超連鎖事業帳戶進行設定即可。全球一體化之下的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不需要另外的年度續約,只要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續約即可。
- 年度續約費恕不退還。
第十節 每月累積的選擇
一個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只要在一定日期前,(1)購買所需最低個人業績點數(PBV)放置在商業發展中心-001上,以及(2)從美安香港公司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便可每月累積團體業績(GBV)。透過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或以手動訂購方式均可購買所需的個人業績點數及/或超連鎖管理系統,以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注意:獨立超連鎖店主必須自己支付UFMS費用。
- 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實行每月累積選擇所需的最低點數有以下規定:超連鎖店主級50 PBV,助理級100 PBV,經理級或以上150 PBV。每一個超連鎖店主級別都是依據該超連鎖店主在任何一個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例如:「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劃),達到的佣金標準而決定。例如:如果一位超連鎖店主在「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達到1,200/1,200、2,400/2,400或3,600/3,600 GBV,賺取相當於HK$2,300.00佣金,該超連鎖店主即被認為在其「本國家/地區」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達成「助理級」,所有相關的超連鎖店主級別要求在任何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均適用。超連鎖店主只要在他們每月的合格日前購買PBV(50、100或150點)並放置在商業發展中心-001,以及訂購或續訂超連鎖管理系統,即可使所有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不包括購買別人的商業發展中心)達成每月累積點數要求。
- 首個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在首個三個合格日期間(即在這段期間結束前),超連鎖店主除擁有合格的訂購業績在001外,還需要購買最少50 PBV產品放置在001上,並在首個三個合格日期間的最後一個月繳交最少一個月的超連鎖管理系統費用,才能讓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在整個首個三個合格日期內繼續累積團體業績點數。
- 第一季度沒有賺取佣金:如果在首個三個合格日期內未有賺取佣金、沒有購買最少50 PBV產品,也沒有繳交最少一個月超連鎖管理系統費用,那麼超連鎖店主所有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將歸零。
- 第一季度已賺取佣金:如果在首個三個合格日期內,已賺取佣金,則這「首季寬限期」正式結束(除非仍在28日期限內,參見28日寬限期)。如果超過28日寬限期,超連鎖店主必須購買相應級別的PBV產品(助理級100 PBV、經理級150 PBV)並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才能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實行辦法是在當月的合格日期內,將最低PBV放置在超連鎖店主的001上並繳交超連鎖管理系統費用。如果超連鎖店主在首個三個合格日期內,已賺取佣金,必須立刻聯繫上線的授證經理級,購買正確業績點數(BV)並繳交超連鎖管理系統費用,以確保繼續每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
- 第一季度後:在首個三個合格日期後,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購買相應級別的最低PBV產品(50,100或150)放在商業發展中心-001,並購買或續訂超連鎖管理系統,才可繼續每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附註:購買相應的PBV產品及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訂單必須在合格日那一週的星期五結束前讓公司收到,每月相應的BV和超連鎖管理系統必須在上一個合格日期結束後和這個月合格日期最後一天前購買。
- 28日寬限期:如果超連鎖店主因領取佣金而造成實行每月累積選擇的標準改變,則須遵守以下28日寬限期規定:
- 業績點數:如果合格領取晉級佣金那天和下個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超連鎖店主將維持在原有的BV級別,並繼續累積逐月團體業績點數。超連鎖店主可在下一個月的合格日期前,購買相同於上月的PBV點數(助理級100 PBV,經理級150 PBV),以繼續逐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28日寬限期並不適用。然而,如果領取晉級佣金那天與下個月的合格日超過28天,就必須在下個月的合格日前購買晉級個人業績點數(助理級100 PBV,經理級150 PBV),才能逐月累積團體業績點數。注意:如果合格領取晉級佣金那天和下個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且該超連鎖店主仍在第一季度期限內,則首季寬限期限規則仍適用,如同沒有賺取佣金[參見首個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
- 超連鎖管理系統:如果領取佣金那天和下個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且超連鎖店主仍在第一季度期限内,則首季寬限期限規則仍適用,如同沒有賺取佣金[參見最初的三個合格日期(首季寬限期)]。
- 超連鎖店主如果不選擇每月累積的方案:每月累積的選擇不是必須的。
- 超連鎖店主如果不選擇每月累積的方案,他們當月的團體業績在該月合格日結束時將被歸零,然而從歸零後的下一個星期開始,合格的超連鎖店主又可重新累積團體業績點數。
- 如果在下個合格日結束前仍不購買需要的IBV個人業績,那麼他們的團體業績點數又會歸零。
- 團體業績點數的有效期:所有團體業績點數,自購買日起計有效期為365天。團體業績點數的有效期不會延長到星期五,第366天就會失效。團體業績點數超過365日後便不可用作計算佣金。
第十一節 使商業發展中心擴展業務(Activation)
商業發展中心必須擴展業務(Activate)才能賺取佣金及管理獎金。擴展業務的定義指超連鎖™店主如要賺取佣金及管理獎金,必須親自在其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各推薦最少一位已完成美安香港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的合格超連鎖店主。
- 最基本的要求及維持:要讓一個商業發展中心能領取佣金,必須在這個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親自推薦最少各一位已完成美安香港公司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的合格超連鎖店主。如無法在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親自推薦最少各一位已完成美安香港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的合格超連鎖店主,即使累積足夠點數,這位超連鎖店主仍會失去應有的佣金,而且佣金不獲補發。
- 超連鎖店主必須在12週內賺取HK$103,500.00佣金收入,也即相當於連續三個月達成專業經理級資格之後,才可發展商業發展中心-002右邊及商業發展中心-003左邊的組織(內邊組織)。
- 超連鎖店主的合格條件:
- 一位新加入的合格超連鎖店主如果沒有接上正確位置(商業發展中心未連接上的),就不算是超連鎖店主合格的被推薦人(即不能算是擴展業務),直到位置更正。
- 一位新加入的合格超連鎖店主應在28天寬限期內完成美安香港主辦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否則,其上線推薦人會失去對該新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該新超連鎖店主也不能算是其上線的擴展業務。只有該新超連鎖店主於日後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其上線推薦人對該新超連鎖店主的推薦權才可恢復。該新超連鎖店主完成新超連鎖店主訓練之日,即為此推薦權恢復之生效日。
- 新合格超連鎖店主與已加入的超連鎖店主地址相同,即使公司核准,他仍不能算是任何人的被推薦人,不能算是擴展業務。
- 由連鎖分店加入產生的商業發展中心,或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都不能算是擴展業務(即不能算是被推薦的新合格超連鎖店主)。
- 介紹非營利機構加入,不當作擴展業務。
- 嚴禁任何偽造、假冒或虛構的推薦關係以滿足擴展業務要求,此等行為不能當作擴展業務。偽造、假冒或虛構的推薦關係包括並不限於使用任何下列手段以掩蓋被利用來作為擴展業務的超連鎖店主的真實身分及/或掩蓋其業務上的不活躍狀態:(a)商業名稱,(b)虛構名稱,(c)認證號碼,(d)運作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合約,(e)配偶或伴侶,(f)家人,(g)商業組織或非營利組織,或(h)與一個第三方合作以滿足擴展業務的要求,而該第三方並未參與合法超連鎖店主通常要且在一些情形下必須從事的業務活動。此類活動包括並不限於零售、達成銷售要求、推薦他人、參加會議、參加任何必要的訓練及完成授證資格等要求。如果公司發現此情況將會產生下列後果:
- 由於無效的推薦,違法的超連鎖店主被要求退回不應該領取的佣金;
- 違法的超連鎖店主所有累積的點數將會歸零;
- 違法的超連鎖店主將面對監管糾察措施的制裁。
第十二節 領取佣金的基本要求
超連鎖™店主須達成以下最基本的要求才能從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中賺取佣金及/或獎金。
- HK1000表格:超連鎖店主須提交HK1000表格及最少兩張零售額HK$1,500.00以上的收據到美安香港公司,才可以收到佣金,包括第一筆佣金。如未能達成上述要求,佣金會被扣起四個星期(從佣金本應支付日起計),或是被扣起至該季度結束時(如佣金屬於商業發展中心-001),以日期較先為準。如果在佣金被扣期間仍無法提交HK1000表格,佣金將被沒收。注意:不管是否領取佣金,該超連鎖店主必須在季度結束前提交商業發展中心-001的HK1000表格。假如商業發展中心-001的有效HK1000表格在超連鎖店主的季度結束日仍未收到,不但此超連鎖店主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及個人業績點數(PBV)將全部歸零,而且因未達成HK1000表格要求被扣起的商業發展中心-001佣金也將被沒收。
- 助理級(曾領取HK$2,300.00佣金的超連鎖店主):除HK1000表格外,助理級還需要在合格取得第一張HK$2,300.00支票的28天內,向美安香港遞交經理級申請審核表(HK1001表格)和經理級同意書(HK925表格)。如果未能遞交,那麼下一筆佣金會被扣起連續四週(從佣金本應支付日起計),如果一直無法完成所需步驟,該佣金會被沒收。HK1001表格和HK925表格只需遞交一次,往後在遞交年度續約表時,HK1001表格和HK925表格會自動延續。
- 經理級(成功在左右兩邊累積5,000團體業績點數並賺取HK$4,600.00佣金的超連鎖店主):除HK1000表格及合格累積助理級所需的最低要求外,經理級需達成以下最低佣金要求:經理級必須於首次合格賺取佣金後28天內,提交新超連鎖店主訓練/成功五要訣訓練證書及授證經理級訓練測驗(合格)。如果無法完成以上要求,那麼下一筆佣金會被扣起連續四週(從佣金本應支付日起計),如果一直無法完成,該佣金會被沒收。此要求可於晉升成經理級之前完成。
第十三節 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的分紅標準
達成合格、活躍及擴展業務等要求的商業發展中心,在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內,每星期可由這超連鎖™店主的組織網所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GBV),合資格賺取佣金及管理獎金。
- 週期:每週佣金由購買產品訂單、正確放置點數所得團體業績點數而累計而成,其週期為星期六12:00 a.m至下星期五11:59 p.m.(超連鎖管理系統的會員透過傳真、超連鎖店主服務部熱線及網上下訂單之寬限期不在此限)。注意:由星期五至下星期五的每週佣金計算的週期,是美安香港用作審核是否合資格獲得到這些佣金的期限,而不是美安香港處理佣金的時限。
- 透過郵寄的訂單在星期五2:00 p.m.前收到會算在這星期。2:00 p.m.截止期限適用於所有郵件形式寄送的表格等,及經網上提交的HK1000表格。2:00 p.m.截止時間的唯一可接受的例外情況是,當郵件以快遞形式發送,而美安香港確認該郵件投寄至到達的時間該於期限內,只是因不可控原因無法送達。所有以快遞形式發送之獨立物品該受美安香港文件保證書確認,以2:00 p.m.作為限期。注意:香港郵局記錄的有關郵局包裹投送時間不具任何決定性,正式收件的時間以美安香港實際收到的時間記錄為準。
- HK1000表格應在超連鎖店主季度結束前及時送達公司,網上提交HK1000表格應在星期五11:59 p.m.或之前完成,以符合該季度合格要求。
超連鎖管理系統會員可在星期五7:59 p.m.前以傳真,或於6:59 p.m.前致電公司,用已被核准且在美安電腦系統檔案裡的信用卡或美安帳戶中存款購貨。 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有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已註冊的優惠顧客從顧客消費網站(MarketHongKong.com.hk, SHOPGLOBAL.COM, isotonix.com, motivescosmetics.com, getlayered.com, lumieredevie.com, gotrim.com等)所遞交的網上訂單,若於星期五11:59 p.m.或之前完成,可列入當前週期計算。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沒有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訂單若在6:59 p.m.前送交,可列入當前週期計算。
- 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有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可以透過網上訂購程序送交訂單,其在超連鎖事業帳戶上所送交的網上訂單若在星期五11:59 p.m.之前完成,則可列入當前週期計算。如果超連鎖店主目前沒有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訂單若在6:59 p.m.前送交,則可列入當前週期計算。
注意:如果美安香港確定公司的超連鎖管理系統發生故障,並且已超過許可時間,則超連鎖管理系統會員必須在星期六1:59 p.m.之前,以傳真方式訂購,並以經核准的信用卡或「帳戶餘額」作為付款方式。而且在訂單頂部清楚地寫上「超連鎖管理系統故障,請記入截止日為XX/XX/XX的那一週內」。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訂單。 注意:美安香港有權決定是否延長訂購截止時間。如果美安香港確定電腦服務系統「故障時間」不長,並不足以成為截止時間延伸的理由,則網上訂購截止時間不能超過11:59 p.m.。凡於11:59 p.m.截止時間後收到的訂單,其點數將被記入下一星期內。
- 週期佣金及管理獎金是根據最後公布及結算的團體業績點數計算,並會在兩週後的星期五發放。
- 每週佣金的標準及管理指標:
- HK$2,300.00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各累積最少1,200 GBV。
- HK$2,300.00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各累積最少2,400 GBV。包括之前的1,200 GBV。
- HK$2,300.00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各累積最少3,600 GBV。包括之前的2,400 GBV。
- HK$4,600.00佣金:在商業發展中心左邊及右邊各累積最少5,000 GBV。包括之前的3,600 GBV。
- HK$4,600.00管理獎金:當有一個在左邊的商業發展中心和一個在右邊的商業發展中心各達到5,000/5,000 GBV時,可各得到HK$4,600.00佣金,於同一星期本身的商業發展中心也同樣達到5,000/5,000 GBV,也得到HK$4,600.00佣金。注意:三筆佣金必須同時達到發放的所有要求。如果其中一筆佣金因為某項原因被扣留(參見領取佣金的基本要求),因導致三筆佣金無法於同週發放,這將無法達到管理獎金的要求。此外,只有本國家/地區的下線獨立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在同一佣金週期達到5,000/5,000的累積點數,才能符合管理獎金的要求。所有GBV可以繼續累積(例如:這次包括了上次已領取過佣金的點數),一直累積到5,000/5,000 GBV領取佣金的準則。在達到5,000/5,000 GBV領取佣金的準則後,GBV會歸零,於下週重新累積。
任何超過5,000 GBV領取佣金的準則不可以帶到下一週的佣金週期。 在一星期內只要符合領取佣金的準則,這佣金算這星期的。一個商業發展中心在一個佣金週期内,佣金及管理獎金最高可達HK$16,100.00。 美安香港擁有酌情權,可將其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任何一個佣金支付週期的佣金最大支付額定為總點數的65%。 支付的佣金直接存入在美安香港存檔的銀行帳戶,此銀行帳戶登記在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帳戶内。 無論任何原因,例如存檔的銀行帳戶被關閉或登記帳戶資訊有誤,在銀行按規定時間辦理退回存款之前,如果超連鎖店主要求取消直接存款,須從存款中繳交HK$270.00服務費,並另設ACH自動存款在其超連鎖事業帳戶正確登記的銀行帳戶。 如果超連鎖店主因某項原因應該收到一張佣金支票,卻沒有收到郵寄的支票,可以致電公司的超連鎖店主服務部要求停止付款。
- 超連鎖店主須等支票寄出後滿兩個星期才可要求停止付款,如果支票未被兌現,公司會補寄新支票。如超連鎖店主沒收到支票且滿兩個星期才要求美安香港停止付款,公司不會收取任何手續費。
- 如果超連鎖店主在兩個星期內要求停止付款,例如:支票不小心丟入垃圾桶等,這時公司會從超連鎖店主的資金中或從其存款帳戶中收取HK$225.00手續費。
- 如果超連鎖店主已要求停止付款,即使原支票寄到,亦不能兌現,必須等待補寄的新支票。
自發出日起六個月内未能在銀行兌現的任何佣金支票,美安香港會要求停止付款。支票上的金額,在減去停止付款的手續費後,將放入超連鎖店主的美安香港存款帳戶。 在執行下列程序時,美安香港可以扣留及/或支用應發的佣金和任何存款帳戶餘額。美安香港因執行下列程序辦理扣留佣金及/或支用存款,將收取HK$225.00手續費。
- 在執行法院的收款指令時;
- 在執行政府的徵稅法規時;
- 在追收欠款以抵償美安香港時;以及
- 在執行糾察措施程序時。
在各方(包括夫妻)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發生爭議時,應扣留當事人的佣金和存款帳戶,直至問題解決。在此種情形下,也要向超連鎖店主收取HK$225.00手續費。
- 顧問經理級及更高級別超連鎖店主的監督與管理責任
- 標準 為履行監督與管理責任並持續符合資格透過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賺取佣金,超連鎖店主必須達成以下標準:
- 每個日曆年度在適用於你所屬市場/地區參加2場大會(例如新加坡、印尼及馬來西亞超連鎖店主應參加美安東南亞年會及領導者訓練大會),並且
- 積極參與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活動,每個日曆月參加最少2場本地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活動。
- 多位帳戶持有人與商業組織。所有列於超連鎖事業帳戶上的所有人,必須滿足本節所規定的活動出席標準。若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持有人為商業組織,則該商業組織之每位負責人必須滿足此等標準。
- 目的。超連鎖店主必須對其組織內的所有超連鎖店主進行持續、實質性的監督與管理。這包括就產品、有效銷售技巧、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及遵守政策與程序等方面,進行教育、訓練並激勵你的組織。
- 未能遵循規定。未能履行監督與管理責任將導致你的超連鎖事業被調整為零售商狀態,其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失去未來透過管理業績紅利計劃賺取佣金的資格。
- 調整為零售商狀態後的恢復資格與上訴程序
- 上訴程序。若超連鎖店主認為將其調整為零售商狀態的決定有誤,超連鎖店主可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顧問委員會提出上訴。所有上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至field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若未能於30日限期內提交上訴,即被視為放棄上訴權利。
- 恢復資格。超連鎖事業被調整為零售商狀態的超連鎖店主可於該調整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申請恢復至原先的超連鎖店主級別。所有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至field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若未能於30日限期內提交恢復資格申請,即被視為放棄恢復資格權利。
- 酌情權。本節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讀為限制美安公司之酌情權,包括:同意或拒絕恢復資格、增設與第13(c)節之監督與管理責任合理相關的附加條件,或依據《超連鎖手冊》或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內的任何其他條文,以正當理由終止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第十四節 新增加/多個的商業發展中心
透過連鎖分店加入或購買商業發展中心新增加的商業發展中心只能放置在超連鎖店主商業發展中心-001之下。
- 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
- 一個超連鎖店主在其「所屬地區」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的每個商業發展中心首次達成5,000/5,000 GBV領取佣金的準則且領取到佣金後,將擁有一次「連鎖分店加入」的權利;而在「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達成5,000/5,000 GBV領取佣金的準則,不會獲得「連鎖分店加入」的權利(參見第八章第十七節,了解如何增加「全球」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須等到收到佣金後,其「連鎖分店加入」才會被美安香港確認有效。同一個商業發展中心之後再達到5,000/5,000 GBV,不再享有「連鎖分店加入」權利,除非其他的商業發展中心(例如:002、003、004)達成5,000/5,000 GBV。如果不合規格的加入「連鎖分店加入」,BV會自動放到商業發展中心-001。
- 以「連鎖分店加入」方式增加商業發展中心,必須按照下列(a)或(b)要求執行:
- 超連鎖店主以「連鎖分店加入」增加商業發展中心,其最初的商業發展中心與「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之間,必須至少相隔5層下線超連鎖店主,其中包括這些超連鎖店主所有的(最初加入時設立的)商業發展中心;或者
- 超連鎖店主必須將「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連接在其組織內一個商業發展中心(不包括該超連鎖店主本人的商業發展中心)的下面,而這個商業發展中心已經完成了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的佣金週期(即左邊及右邊各達到5,000 BV,並已賺取最後一筆HK$4,600.00佣金)。
- 以連鎖分店加入的商業發展中心-004只可放置在商業發展中心-002的左邊或商業發展中心-003的右邊,且須符合連鎖分店加入的其他放置規定,直至在超連鎖店主達到連續12個佣金週期賺取HK$103,500.00佣金標準,即相當於連續三個月達到專業經理級資格。另外,在達到在連續12個佣金週期賺取HK$103,500.00佣金的標準前,不能將任何新超連鎖店主放置在新增加的商業發展中心-004的內邊組織。
- 以「連鎖分店加入」方式增加的額外商業發展中心,必須要在加入時合格(即200 PBV)。在賺取佣金前須填妥並遞交銷售報表(HK1000表格)及最少兩張銷售額共HK$1,500.00以上的收據(只要做一次,除非超連鎖店主被暫停業務)。
- 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要購買下線的商業發展中心,須先取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這種情況極為少數。沒有公司的書面許可,超連鎖店主不能出賣或轉讓其商業發展中心、位置、或其他超連鎖店主的權利和義務。超連鎖店主必須先書面通知規章管理部門,信中清楚說明因何種特殊原因而要求獲准購買他人的商業發展中心。
- 限制:
- 想購買他人的商業發展中心,其超連鎖店主級別必須等於或高於賣方,且買方必須已加入美安香港事業最少12個月。
- 超連鎖店主只能購買其下線的商業發展中心,而且賣方不能處於不活躍狀態超過270天。
- 超連鎖店主一旦放棄其商業發展中心的權利和義務,從賣出或轉讓那一天起計270天內,不能再被推薦加入成為超連鎖店主。
- 核准:
- 一旦獲得公司核准,超連鎖店主必須遞交經公證的買賣同意書,賣方及買方均須簽名作實,同時為每個商業發展中心繳付HK$75.00手續費予規章管理部門。
- 每個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將獲發一個跟原來不同的新代號,美安香港會以傳真、郵寄或電話通知購買的超連鎖店主。
- 當收到新代號,每個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必須重新合格,才可以開始累積點數。注意: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仍保持它的原始合格日,並不再有另一個首季寬限期。超連鎖店主必須負責原賣方級別應負責的PBV,這樣才可以每月累積GBV。
- 每個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必須重新擴展業務(Activate)才符合資格賺取佣金及管理獎金。當原賣方放棄他的商業發展中心權利和義務時,他所介紹的超連鎖店主不再是買方的被推薦人。
- 要使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合格,必須在90天內提交銷售報告(HK1000表格)及最少兩張銷售額共HK$1,500.00以上的收據。
- 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001必須在28天內,以新代號登記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 所有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必須符合所有業務要求,與買方原有的商業發展中心是各自獨立的。這些要求包括:合格、擴展業務、管理、年度續約、超連鎖管理系統等。
- 自獲取書面核准日起,美安香港擁有10至15天時間來處理購買的商業發展中心。在電腦系統處理過程尚未完成前,不要在下線放置任何新超連鎖店主。
第十五節 美安香港成功者的分級制度
超連鎖店主管理等級(超連鎖™店主級別)可透過加入管理業績紅利計劃,按步達成。超連鎖店主如果達到新管理等級,會於美安香港《超連鎖事業雜誌》上獲得表揚,要達到超連鎖店主的管理級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級 – 超連鎖店主
- 完成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
- 繳交入會費
- 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第二級 – 合格超連鎖店主
- 完成第一級
- 在商業發展中心-001放置及累積200 PBV
- 在美安香港的組織網路上擁有正確的連接位置
第三級 – 助理級(藍徽章)
- 完成第二級
- 在商業發展中心的左右兩邊各發展兩個銷售組織,且在佣金週期內各累積1,200 GBV
- 收到HK$2,300.00佣金
第四級 – 經理級(藍徽章加一星鑽)
- 完成第三級
- 在商業發展中心的左右兩邊各發展兩個銷售組織,且在佣金週期內各累積5,000 GBV
- 收到HK$4,600.00佣金
第五級 – 資深經理級(藍徽章加一星鑽及一藍寶石)
- 完成第四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HK$11,500.00
第六級 – 主管經理級(藍徽章加二星鑽)
- 完成第五級
- 收到HK$4,600.00管理獎金
第七級 – 資深主管經理級(藍徽章加二星鑽及一藍寶石)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23,000.00
第八級 – 專業經理級(藍徽章加三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34,500.00
第九級 – 顧問經理級(藍徽章加四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57,500.00
第十級 – 總顧問經理級(藍徽章加五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76,600.00
第十一級 – 執行顧問經理級(藍徽章加六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115,000.00
第十二級 – 高級顧問經理級(縞瑪瑙加一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138,000.00
第十三級 – 執行高級顧問經理級(縞瑪瑙加二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191,600.00
第十四級 – 副總裁級(縞瑪瑙加三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276,000.00
第十五級 – 執行副總裁級(縞瑪瑙加四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345,000.00
第十六級 – 資深執行副總裁級(縞瑪瑙加五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483,000.00
第十七級 – 總裁級(縞瑪瑙加六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613,200.00
第十八級 – 國際總裁級(白金加一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766,000.00
第十九級 – 國際主席級(白金加二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957,600.00
第二十級 – 資深國際主席級(白金加三星鑽)
- 完成第六級
- 在連續四個星期內共收到佣金及管理獎金HK$1,150,000.00
第十六節 獎勵業績紅利計劃(IBVCP)
除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外,獎勵業績點數(IBV)計劃可以充分借力現有銷售組織,為美安香港超連鎖™店主提供使每個商業發展中心每週額外賺取HK$11,500.00的另一個機會。IBV的產生來自購買美安香港及其夥伴商店的產品。從MarketHongKong.com.hk網站訂購產品和服務、透過網站連結至美安香港網上夥伴商店的網站購買設有IBV價值的產品及消費,以及直接到夥伴商店購物,均可產生IBV。IBV逐步累積,直至取得第二類佣金(IBV佣金),並與標準BV累積的第一類佣金相得益彰。有了獎勵業績點數計劃的輔助後,美安香港的管理業績紅利計劃讓每個商業發展中心每週可獲得高達HK$27,600.00佣金。
注意:在下列情況下,超連鎖店主不能從個人或其優惠顧客的購物中獲得IBV:(a)消費者的瀏覽器沒有設定接受Cookies;(b)取消訂單,或退回訂購的產品或服務;(c)夥伴商店未向美安公司報告購物訊息;或者(d)消費者進行「虛假」交易或與商家串通,提供不實的購物訊息,持有多重帳戶,或在其他方面違反美安香港政策;(e)夥伴商店改變或中斷與美安香港的合作關係;(f)夥伴商店出於任何理由決定扣留款項,未有向美安香港支付佣金,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優惠碼;或(g)夥伴商店含IBV訂單將依據第十五章內的準則發放獎勵。
- 訂購IBV產品:所有設有IBV的產品、商品和服務均透過MarketHongKong.com.hk推廣和銷售。美安香港直接銷售的IBV產品、商品和服務,將列載在美安香港的價目表上,並可透過傳真、手動訂購、電話或網上訂購。
網上夥伴商店設有IBV的產品、商品和服務,只能透過MarketHongKong.com.hk連結至夥伴商店的網站上訂購和銷售。當超連鎖店主或其優惠顧客在美安香港網上夥伴商店購物時,超連鎖店主可按消費金額賺取IBV,其優惠顧客則可賺取現金回贈。
- 參加IBV計劃的資格:超連鎖店主必須按《超連鎖手冊》上的政策與步驟,在標準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中達到合格累積和活躍要求,才能參與IBV計劃。
- 指定參與IBV計劃的首個商業發展中心:要參與IBV計劃,達到合格累積和活躍要求的超連鎖店主必須指定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來參加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以累積IBV。這個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左右兩邊組織內的超連鎖店主和顧客購買產品,從而產生GIBV。超連鎖店主開始時只能指定一個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劃(IBVCP)。超連鎖店主必須登入其超連鎖事業帳戶,為自己登記首個參與IBVCP的商業發展中心。
- 指定多個參與計劃的商業發展中心:經由指定多個商業發展中心的程序,超連鎖店主將獲得指定其他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劃的權利。其操作與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中的連鎖分店加入(Re-entry)過程一樣。唯一的不同是,它不是取得開辦一個新商業發展中心的權利,而是擁有在組織內指定另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來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以獲得額外IBV佣金收入的權利。當指定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劃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首次完成一個佣金週期(即左右兩邊組織各累積最少5,000 GIBV並賺取一筆佣金),超連鎖店主有權指定另一個現有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IBVCP。在指定好參與IBV計劃的IBDC前,商業發展中心不具有開始累積IBV以賺取IBV佣金的資格。
- 獎勵業績點數(IBV)的自動放置:當超連鎖店主首次為個人商業發展中心註冊參與獎勵業績紅利計劃時,需註冊兩個商業發展中心,以便自動放置網上訂單所產生的IBV。下線商業發展中心接受上線放置IBV的資格,仍受現行標準MPCP中有關點數下放政策和程序的約束。這些訂單所產生的IBV,會按訂貨的先後次序放置在超連鎖店主所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上。
- 開始累積IBV:超連鎖店主自首次指定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加入IBV計劃那一週的週五起,開始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GIBV)。為了繼續累積GIBV以達到賺取IBV佣金要求,超連鎖店主必須達到MPCP活躍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要求,並實行IBV每月累積的選擇。如因未達到基本業務要求而導致在標準MPCP中暫停業務(Purge),或因未實行BV每月累積的選擇而導致在標準MPCP中失誤歸零(Bad flush),也將導致在獎勵業績紅利計劃(IBVCP)中相應的暫停業務/失誤歸零。然而,在IBVCP中的失誤歸零將不會影響標準MPCP中的GBV。
- 實行IBV每月累積的選擇:合格的商業發展中心會每月累積團體獎勵業績點數,只要(1)在適當的每月合格日前,從美安香港訂購並繳付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以及(2)在適當的每月合格日前,達到下列IBV每月累積基本要求:
-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在適當的每月合格日前從美安香港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
-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訂購產品或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以達到下列最低IBV要求:第一級(尚未賺取IBV佣金的超連鎖店主)10 IBV;第二級(已賺取第一筆IBV佣金的超連鎖店主)20 IBV;第三級(達到5,000/5,000 IBV而賺取佣金的超連鎖店主)30 IBV,並且將上述IBV放置在商業發展中心-001。每一個超連鎖店主的IBV等級都是依據該超連鎖店主在任何一個獎勵業績紅利計劃(IBVCP)下(例如:「全球」獎勵業績紅利計劃)達到的佣金標準而決定。”例如:如果一個超連鎖店主在「全球」IBVCP下達到1,200/1,200、2,400/2,400或3,600/3,600 GIBV,賺取相當於HK$2,300.00的佣金,該超連鎖店主即被認為在其所屬「國家/地區」IBVCP下達到「第二級」,適用於任何IBVCP下所有相關IBV等級要求。
- 選購指定獨家產品及購物年金品牌產品,每月合格日週期的IBV上限為500 IBV。超過500 IBV的點數將不列入計算之內。
- 超連鎖店主必須完成超連鎖事業設定程序以賺取IBV佣金的要求:根據標準MPCP的要求,超連鎖店主必須已擴展業務。
- 28日寬限期:如超連鎖店主因等級改變而導致實行IBV每月累積的選擇的標準改變,須遵守以下28日寬限期規定:
- 指定首個商業發展中心:如果指定首個商業發展中心參加IBVCP那天是下一個每月合格日的28天内,超連鎖店主不需要在下一個每月合格日購買IBV基本點數以累積每月的GIBV。如果第一個每月合格日不符合28天寬限期規定,超連鎖店主必須購買規定的IBV基本點數。但是,如果首個指定商業發展中心加入IBVCP的日期與下一個每月合格日之間超過28天,超連鎖店主必須在下一個每月合格日前購買規定IBV以累積每月GIBV。
- 賺取佣金:如果合格領取晉級IBV佣金那天和下個每月合格日少於28天或只有28天,超連鎖店主可在下一個每月合格日期前,購買相等於上月IBV點數,以繼續累積每月GIBV。如果第一個每月合格日期不符合28天寬限期規定,超連鎖店主必須購買規定的IBV基本點數(第二級為20 IBV;第三級為30 IBV),以取得首次合格。然而,如果領取晉級佣金那天與下個每月的合格日之間超過28天,超連鎖店主必須在下個每月合格日前購買相應IBV點數(第二級為20 IBV;第三級為30 IBV),才能逐月累積GIBV。
- 超連鎖店主如果不選擇IBV每月累積的選擇:IBV每月累積的選擇不是必須的。
- 如超連鎖店主不選擇IBV每月累積的選擇,他們當月的GIBV在該月合格日結束時將被歸零;然而從歸零後的下一個星期開始,在標準MPCP下活躍的超連鎖店主可重新累積GIBV。
- 如超連鎖店主在下個合格日結束前仍不選擇IBV每月累積的選擇,那麼他們的GIBV將再次於該月合格日結束時歸零。
- 團體獎勵業績(GIBV)的有效期:所有累積的GIBV自購買日起計,有效期為548天。GIBV的有效期不會延長至購買日起計第548日那週的星期五,而是在第549日失效。GIBV超過548日後便不能用作計算佣金。
第十七節 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劃
以下是對有意在美洲區(見區域一體化的定義)拓展業務的超連鎖™店主參加全球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的資格要求。在歐洲區拓展業務請見全球一體化的説明。
以下是超連鎖店主參加全球MPCP資格的要點:
- 申請:超連鎖店主必須登入其超連鎖事業帳戶,完成並遞交全球超連鎖店主同意書和美洲區的申請同意書。
- 為啟動你在台灣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你必須填妥台灣非居民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並將原件以一般郵件方式郵寄至公司。零售利潤及/或佣金將於我們收到你的台灣非居民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日起開始支付。
- 如果你選擇「台灣」作為進入一體化亞太區拓展事業之市場,我們必須先收到你的台灣非居民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才准許你將業務擴展至一體化亞太區(UAP)其他市場。
- 指定參與計劃的首個商業發展中心:超連鎖店主必須指定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以累積全球團體業績點數(GBV)。全球GBV由該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左右兩邊組織內的美洲區超連鎖店主和客戶群購買產品所產生。超連鎖店主第一次只能指定一個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加入全球MPCP,超連鎖店主必須登入其超連鎖事業帳戶,為首個指定個人商業發展中心登記參加全球MPCP。
- 指定多個參與計劃的商業發展中心:透過指定多個商業發展中心的程序,超連鎖店主將獲得指定其他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全球MPCP的權利。其操作與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中的連鎖分店加入(Re-entry)過程一樣。唯一不同的是,它不是取得開辦另一個新商業發展中心的權利,而是擁有在組織內指定另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累積全球GBV以獲得賺取額外全球佣金收入的權利。當指定參與全球MPCP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首次完成一個佣金週期(即左右兩邊組織各累積最少5,000全球GBV而賺取首筆佣金),超連鎖店主有權指定另一個現有的個人商業發展中心參與全球MPCP。
- 親自推薦的全球超連鎖店主商業發展中心的放置:全球超連鎖店主必須被連接/放置在其推薦超連鎖店主所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現存於超連鎖事業發展系統中)的左邊或是右邊。在其推薦人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001在連續12個佣金週期內賺取合共不少於HK$103,500.00佣金之前,全球超連鎖店主只能被連接/放置在其推薦人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002的左邊及商業發展中心-003的右邊。不論是所屬市場的商業發展中心或全球商業發展中心,都在同一個組織系統中。
- 全球團體業績點數(GBV)的累積:要使指定商業發展中心合資格累積全球GBV,超連鎖店主必須訂購美洲地區的入會資料(在首次登記加入時完成),並且訂購價值200個人業績點數(PBV)所屬市場產品,然後將點數放置到指定的商業發展中心(於首次登記加入時,超連鎖店主須完成指定其全球商業發展中心)。為可繼續累積GBV,以達到賺取佣金的要求,超連鎖店主必須達到標準MPCP下的活躍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要求,並實行MPCP的每月累積的選擇。未符合標準MPCP要求達到最低限度的商業活動或沒有實行每月累積的選擇之超連鎖店主,點數會失誤歸零及/或被暫停業務,其全球MPCP也會被失誤歸零及/或被暫停業務。如果所屬地區的MPCP被暫停業務,必須使所屬地區域商業發展中心重新合格,才能使全球商業發展中心重新合格。注意:在全球商業發展中心重新合格前,超連鎖店主無法透過訂購來累積全球GBV。
- 賺取全球佣金的基本要求:要獲得賺取全球佣金資格,超連鎖店主必須:
- 按本巿場國家/地區的標準MPCP要求,擴展業務。
- 要使其指定的全球商業發展中心擴展業務,即在指定商業發展中心的左右兩邊組織各親自推薦最少一位合格的美洲區超連鎖店主。
- 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
- 在本區域的MPCP要求下,維持最低限度的商業活動要求。
- 業績點數(BV)的放置:本巿場國家/地區超連鎖店主訂購含有本巿場國家/地區BV產品時,只可將點數放置於由其親自推薦且符合點數放置要求的下線本巿場國家/地區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參見業績點數與獎勵業績點數的放置),而且這些產品必須運到本巿場國家/地區地址。本巿場國家/地區超連鎖店主訂購含有美洲區BV產品時,只可將點數放置於由其親自推薦且符合點數放置要求的下線美洲區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參見業績點數與獎勵業績點數的放置)。
- 全球領導獎金:賺取全球管理獎金的方式,與賺取本巿場國家/地區MPCP之管理獎金的方式類似。超連鎖店主指定的參加全球MPCP的商業發展中心所累積的美洲區團體業績點數必須達到5,000/5,000,同時,在同一個佣金週期內,此商業發展中心的左右兩邊組織內各有一個美洲區的商業發展中心也累積了美洲區團體業績點數5,000/5,000,這時,超連鎖店主才有資格賺取全球MPCP的管理獎金。只有美洲區的下線超連鎖店主在同一佣金週期達到5,000/5000累積點數才能計入符合獲得全球管理獎金的要求。
第十八節 卓越超連鎖店主計劃
卓越超連鎖™店主是合格且活躍的超連鎖店主,他們努力掌握超連鎖事業系統,並執行各項指定任務、活動和準則。
- 合格要求:
- 完成購物年金評量;
- 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
- 季度內購買總值為1,500 BV產品;
- 季度內產生最少250 IBV的購物年金(Shopping Annuity)IBV及/或夥伴商店消費;
- 親自推薦最少一位合格且活躍的超連鎖店主;
- 於該季度參與或舉辦:
- 一(1)次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及
- 一(1)次成功五要訣訓練;
- 過去一年參與一(1)次授證經理級訓練;
- 購買最少三(3)張美安香港年會或領導者訓練大門票;及
- 每季度賺取最少HK6,900.00 BV佣金及/或完成成功五要訣測試,得分須達50%或以上。
- 超連鎖店主唯一必須手動填寫的資訊為訓練資訊。所有其他標準的資訊將自動匯入。在超連鎖店主輸入訓練資訊後,必須按「儲存」。在季度結束時,他們的卓越超連鎖店主表格將會自動提交,並會進入90天對帳期。若某一季度內所產生的IBV超過基本累積要求,多出的IBV可併入並添加到下一(1)個季度計算,以助超連鎖店主達到標準。卓越超連鎖店主計劃中的IBV轉併功能只適用於你已達成該季度所有卓越超連鎖店主的標準。在卓越超連鎖店主計劃下,超連鎖店主購物及/或其優惠顧客的購物均可產生IBV。所有合格要求必須在超連鎖店主提出申請的日曆季度內達成。超連鎖店主必須於季度結束後28日內遞交其合格確認表(Qualification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Form)。若某一季度內產生的IBV超過基本累積要求,多出的IBV可併入並添加到下一(1)個季度計算,以助超連鎖店主達到標準。卓越超連鎖店主計劃中的IBV轉併功能只適用於你已達成該季度所有卓越超連鎖店主的標準。在卓越超連鎖店主計劃下,超連鎖™店主購物及/或其優惠顧客的購物均可產生IBV。
- 卓越超連鎖店主於一個日曆季度的13週內,有10週賺取最少HK$11,500.00 BV/IBV佣金,即可自動再次合格)。他們不會享有任何額外待遇,除非他們也完成上述所有要求。
- 若超連鎖店主達成卓越超連鎖店主的合格要求,該超連鎖店主將有資格指定第二位超連鎖店主於結算/確認季度後的一個季度接受其點數放置(須遵循點數放置規定)。例如:在2019年第二季度完成卓越超連鎖店主要求的超連鎖店主將有資格指定第二位超連鎖店主於第四季度接受其點數放置。超連鎖店主每次在季度中達成卓越超連鎖店主合格要求,將獲得第二個點數放置位置作為獎勵。如隨後一個季度中未能達成要求,第二個指定點數放置位置將被移除。
- 在相應對帳/確認季度後,符合卓越超連鎖店主標準的超連鎖店主將獲得兩個日曆季度(六個月)的免運費優惠、一個日曆季度(三個月)的顧客獲取計劃,以及一個日曆季度(三個月)的額外BV和IBV指定放置位置。
第十九節 區域一體化
為簡化國際拓展的模式,我們將國家/地區合併為區域。
- 區域:
- 美洲區:美國、加拿大與拉丁美洲新興市場計劃(EMP)國家統一合併為美洲區。
- 亞太區:香港、台灣、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與亞太新興市場計劃國家統一合併為亞太區。
- 歐洲區:英國與其他歐洲新興市場計劃國家統一合併為歐洲區。
- 本區域:本區域指超連鎖™店主註冊其超連鎖事業的所屬區域。
- 一體化帳戶:超連鎖店主在一個區域內的兩個或更多國家/地區經營事業所累積的BV及IBV會計算入一個合併的帳戶「一體化帳戶」。注意:在台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及/或澳洲拓展事業的所有超連鎖店主,他們在這些國家/地區的帳戶會合併為一個帳戶。
- 佣金:佣金根據累積在一體化帳戶的BV和IBV計算。佣金以超連鎖店主「所屬地區」的貨幣支付。例如:香港超連鎖店主的佣金以港幣支付。
- 遵從本地的規則及規章管理:美安香港與/或其關聯企業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地區的法律各不相同;為遵守這些不同法律,每個國家/地區的《超連鎖手冊》根據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而制定,因此内容會有所不同。在某一區域及其他區域拓展業務的超連鎖店主,在這些國家/地區經營事業和管理組織活動時,必須遵守該國家/地區的超連鎖手冊的規定。
第二十節 全球一體化
- 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
- 每位美安香港超連鎖™店主都獲得一個國際連鎖分店加入發展中心(IRC),以在歐洲區拓展業務。美安香港超連鎖店主在歐洲區拓展業務,無需遵從全球MPCP規定,只要IRC合格即可。
- IRC的合格條件:在本區域訂購200 BV產品並放置在IRC。
- IRC的放置位置:IRC可以放置在一個美安香港超連鎖店主組織內的任何位置(但只限於任何適用的內邊規定)。建議放置在組織內較弱的內邊。
- 銷售活動要求:在賺取佣金前必須填妥並提交銷售報表(HK1000表格)及附上最少兩張合共HK$1,500.00以上的銷售收據(只需做一次,除非IRC被暫停業務)。
- 賺取佣金:IRC必須要擴展業務才能賺取佣金,即在IRC的左右兩邊各親自推薦一位歐洲區合格超連鎖店主。IRC只會根據其所屬區域累積的BV/IBV發放佣金。注意:放置於歐洲區IRC下面的本區域商業發展中心,不會在歐洲區IRC的BV/IBV儲存中心累積業績,而是在歐洲區IRC上面的本區域組織網路向上累積。請看以下圖示:
- BV/IBV累積:累積在IRC的BV/IBV在本區域組織内的連接點轉為本區域的BV/IBV,並由此向上流動。這些由IRC轉來的BV/IBV與本區域的BV/IBV合併後,一起沿著組織網路向上累積。這些點數會累積在本區域的各個合格商業發展中心。請看以下圖示:
- IRC管理獎金:賺取IRC管理獎金的方式與賺取本區域MPCP之管理獎金的方式類似。超連鎖店主的IRC必須達到歐洲區5,000/5,000業績點數並獲得相應佣金,且在同一個佣金週期内,IRC的左右兩邊組織各有一個歐洲本區域商業發展中心也達到歐洲區5,000/5,000業績點數並獲得相應佣金,這時,超連鎖店主即有資格賺取IRC管理獎金。只有在同一週佣金發放週期中點數歸零的下線歐洲本區域超連鎖店主計入IRC管理獎金的資格。
- 增加新的IRC:當有任何IRC首次達到5,000/5,000累積點數時,即可增加新的歐洲區IRC。
- 新增的IRC只能放置在商業發展中心-002的左邊或商業發展中心-003的右邊,且須符合連鎖分店加入的其他放置規定,直到超連鎖店主在12週內賺取HK$103,500.00佣金,即相當於連續三個月達到專業經理級資格。此外,在超連鎖店主達到連續12個佣金週期賺取HK$103,500.00佣金的要求,即相當於連續三個月達到專業經理級資格前,任何新超連鎖店主都不能被放置在新增的IRC的內邊組織。
- 一體化全球發展中心(UGC)
- 超連鎖店主在其IRC達到合格且在本區域累積,1200/1,200 BV/IBV之後,可擁有一個指定的一體化全球發展中心(UGC)。注意:如超連鎖店主已在歐洲區拓展國際業務,UGC將取代指定的全球商業發展中心。
- 當合併後的BV/IBV在一個佣金週期達到並超過5,000/5,000業績點數時,那些來自IRC的多出點數會計入UGC。在一個佣金週期中,IRC的轉換點數只有超過5,000/5,000的部分才能累積到UGC。注意:本區域的BV/IBV不能累積到UGC,而且UGC不能賺取管理獎金。
- 在一個佣金週期中,所有來自IRC的BV/IBV超過5,000/5,000的部分都會累積到UGC。UGC佣金的計算和發放按照標準MPCP執行。